拒付36000元租金房屋租赁纠纷,律师助原告追回损失
时间:2020-03-05 来源:网络
2017年8月7日,原告房东郭某与被告黄某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,原告将涉案房屋租赁给被告,月租金12000元,租期1年,自2017年8月5日至2018年8月4日,租金方式为押一付三。合同签订之后,原告按照合约将涉租房屋交付被告。依照约定被告应于2018年5月5日支付原告第四季度的房租,但是时至今日,被告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,已构成违约。此外按照合同,被告应于2018年8月4日合同期满后完成房屋交接,但是被告在8月23日才与原告完成房屋交接。原告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,委托北京市信之源律师事务所的陈君伟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,要求被告按照合约支付其第四季度房租及违约金。